[公告] 柏騰:代子公司精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公告出售其子公司柏霆(蘇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9/18至民國113/9/1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精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出售其子公司柏霆(蘇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大陸被投資公司100%股權,
本交易之股權交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5,600萬元,惟最終交易價格需視情況依
銀行存款餘額及股權轉讓協議相關規定調整。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柏霆(蘇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7,1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EMI加工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 124,477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 -236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7,1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蘇州柏宏納精工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之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人民幣5,100萬元,惟最終處分利益金額,需考量未來匯率
影響數、稅費等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金額為準。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買方應於交割日依股權轉讓協議規定將款項付予賣方,賣方應於交割日依法辦理
受讓股份之過戶程序。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買賣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之股權價值計算報告及交易相對人議
價之結果
(3)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並授權董事長執行。
18.經紀人:
AMAZING BEST LTD.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基於聚焦核心事業之策略考量,活化公司資產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9月18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9月18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61,602仟元及港幣12,173仟元(新台幣2,006,072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38.7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17.1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72.1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512,771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1.0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9.9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4.0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0年度: 新台幣138,834仟元
111年度: 新台幣126,514仟元
112年度: 新台幣39,891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10年度: 新台幣101,096仟元
111年度: 新台幣29,810仟元
112年度: 新台幣193,796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承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許豪文會計師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09900136號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