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台灣營所稅率低於中日韓 有助吸引境外資金


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財政部表示,台灣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較美國21%、日本23.2%、韓國24%、中國25%為低,建構吸引境外投資資金的租稅環境,未來也將適時推動各項措施,優化金融及新創投資環境。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邀請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就「政府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具體作為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由於財政部長莊翠雲赴秘魯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將由次長李慶華代為列席。

根據財政部書面報告,財政部表示,台灣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較美國21%、日本23.2%、韓國24%(以上3國均另徵地方所得稅)、中國25%為低,有利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台灣設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配合台灣發展國際金融業務需求,財政部指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提供金融機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業務,其與境外客戶交易部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其支付境外個人、法人客戶利息與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均免予扣繳所得稅等優惠,營造輕稅簡政且有利發展國際金融業務的租稅環境。

針對儲蓄及投資所得減免稅優惠,財政部表示,現行個人投資上市櫃股票(含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券等有價證券,出售的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投資上市櫃股票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享有8.5%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新台幣8萬元,用以扣抵當年度應納稅額,扣抵有餘,還可退稅;另可選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比其他合併課稅的所得最高適用40%稅率更優惠。

同時,財政部表示,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或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等金融商品,獲取的利息適用按10%稅率分離課稅,也比其他合併課稅的所得最高適用40%稅率更優惠。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民眾取得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每一申報戶享有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指出,將配合金管會,鼓勵各級政府發行綠色公債,籌措公共建設經費。

針對政府端出「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財政部說明,希望將具體解決主要潛在投資者反映的問題,比如壽險業反映國內公共建設案源不足、缺乏公共建設相關金融商品,以及自身對於公共建設案的投資評估,及相關專業能力較為有限等,以引導壽險資金回流,並爭取國內外私募股權基金及基礎建設基金等資金投資,支持國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