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中信金公開收購案 彭金隆:檢討10%門檻規定


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案,遭質疑行政裁量空間過大。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假設公開收購期限結束,只要收購到10%,公開收購就算成立,但10%確實不具控制力,最近有在檢討10%門檻規定。不過他強調,針對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金管會邏輯沒有前後衝突。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政府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具體作為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並備質詢。

金管會9月宣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也就是不同意中信金對新光金啟動公開收購。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質詢表示,依據金管會規定,公開收購門檻為10%股權,中信金也申請收購新光金10%至51%股權,金管會卻說10%無法確定絕對控制力,是否違背先前金管會修正規定的精神。

彭金隆回應,假設公開收購期限結束,只要收購到10%,這一公開收購就算成立,但10%確實沒具有控制力,「其實我們是擔心市場秩序,這個(被併)標的有2個不同意見」。

郭國文追問,金管會為何不將10%規定改掉;彭金隆說,10%只是個門檻,但金管會最近也開始在檢討這件事情。

郭國文進一步指出,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辦法,可以透過現金、有價證券方式作為收購對價,為何金管會又提出要100%現金收購。

彭金隆表示,若金控整併是一般的公開收購,確實是有現金、股票方式,但過去例子只有6件含股票,大部分都是以現金,法規確實沒有寫得很清楚,遊戲規則明確非常重要。

郭國文質疑,收購方式與收購門檻均是金管會訂定於法規,他直言,不要說因人設事了,「這叫因人堵事」。

至於金管會如何判斷中信金無法充分掌握新光人壽財務狀況,彭金隆表示,計畫書不方便公開、對外報告,只是要去收購一家公司,對這家公司的內容都講不清楚的時候,「我很懷疑你那個價格是怎麼訂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