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統一實:代子公司泰州統實企業有限公司公告處分使用權資產(減少承租面積)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使用權資產-廠房 坐落於中國泰州市高港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永平路301號
2.事實發生日:113/12/25~113/12/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減少承租面積:3,583平方公尺,折合約1,083.85坪 原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80,873.43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人民幣2,041,0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泰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最終母公司同為統一企業(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向原承租對象申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失:人民幣244,428.07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原付款條件:每季支付租金人民幣242,620.29元(未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原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在同等條件下,泰州統實企業有限公司享有優先 承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原租賃契約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營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