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碩:說明媒體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14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
6.報導內容:114年2月14日新聞報導
華碩侵權遭美判賠3.4億 上櫃大廠爆內幕「長期侵害權益」
7.發生緣由:
關於此案,本公司係採用供應商之產品技術,依產業實務,供應商將承擔相關權責,
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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