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保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淡水訓練中心,地址: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5段15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報告獨立董事成員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4.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說明: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114年3月21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是否列入議案之標準: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以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
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企劃室詹小姐(地址:台北市 
大同區鄭州路139號6樓電話:02-25575155分機883)。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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