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致新:應主管機關要求,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6/10
2.公司名稱:致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無懼台幣強升,致新Q2營收續強...致新表示第二季也有望維持在20億以上
營收規模..等
7.發生緣由:報導中提及之內容與相關數據係屬法人自行推估預測,實際狀況
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特此公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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