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放寬 投資抵減納AI與節能、上限升至20億元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經濟部與財政部近日完成相關子法修訂,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大幅放寬適用範圍,其中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納入AI及節能減碳項目,金額上限提高至20億元,子法今天正式發布,自今年1月1日起訂購才可適用。
經濟部產發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增納AI及節能減碳項目,金額上限由現行10億元提高為20億元,並延長施行至2029年。
產發署近一步說明,除既有智慧機械、5G系統與資安項目外,新增項目也明確界定技術功能,如具AI算力之推論伺服器、AI邊緣運算設備、IE4以上高效能電動機及一級效率空氣壓縮系統等。此外,因應軟體訂閱制普及,授權使用軟體且認列為無形資產者,也納入抵減範圍。
為使企業掌握適用規定,經濟部說明,企業須在今年1月1日起訂購相關設備或服務,才能依新法規定申請抵減。業者並須在訂購日次日起2年內完成交貨或提供技術服務,並於交貨年度申請抵減;若遇特殊情形無法如期完成,可申請展延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
在鼓勵投資新創方面(第23條之1),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3億元降至1.5億元,並要求創投設立第3至5年間,投資新創的累計金額須占實收額50%,以導引更多早期資金投入新創。
在鼓勵投資新創方面,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降至1.5億元,並規定投資新創的比重由30%提高至50%。第23條之2則放寬新創設立年限至5年,個人投資門檻降至50萬元;若投資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可享所得額減除上限提高至500萬元的租稅優惠。
產發署後續將舉辦多場說明會,協助業者掌握新制內容,鼓勵企業善用租稅工具推動AI應用、節能減碳與投資新創,加速產業升級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