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泰爾不服繳交娛樂稅興訟案 入選最佳稅法判決



被視為稅法界盛事的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今天出爐,喜劇演員曾博恩創辦的薩泰爾娛樂公司與台北稅捐稽徵處的娛樂稅官司也上榜,入選年度最佳稅法判決之一。

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及台灣稅法學會,共同主辦2025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今天公布8則獲評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的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其中,薩泰爾娛樂公司2022年舉辦公開售票的「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遭台北稅捐稽徵處核定應代繳娛樂稅額新台幣26萬7009元,公司不服興訟抗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4年判決駁回,也獲選最佳稅法判決。

此判決背景為,原告主張活動屬「有趣的演講」而非娛樂稅法規定的「說書」、「技藝表演」,因此並無納稅義務。不過稅局主張其申請租借場地時明確宣稱該活動屬個人「喜劇」專場,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

評審委員認為,此案饒富趣味之處在於,原告是否構成稅捐規避要件、稅捐規避僅得補稅不得裁罰,以及稅捐規避制度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是否應依職權適用;此判決作為少見涉及娛樂稅案件,指出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上問題,並留下涉及公益稅務爭訟事件,是否應完全服膺於處分權原則及辯論原則等重要議題,殊值推薦。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曾博恩巧妙利用司法的制度及稅制進行一場「額外的演出」,後續值得研究的是,娛樂稅法是否已與時代脫節,如現行職業性歌唱稅率較高,使許多表演團體申請適用非職業性歌唱稅率;或如看電影要繳娛樂稅,但在家看Netflix卻不用繳,恐使實體經濟地位較數位經濟更加不利。

今年共有8則判決入選為最佳稅法判決,內容涵蓋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繼承人如何負擔遺產稅、他益信託土地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合建分得房屋如何計算原自有土地持有期間、滯納金區辨方式、二親等以內親屬財產買賣、綜所稅會計基礎等面向。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表示,司法判決的品質,是彰顯國家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據,盼藉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肯定優異的司法判決,進一步提升人民對國家司法的信任,也期待台灣稅制環境與稅法教育能更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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