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元 估35萬戶受益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法,將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新台幣18萬元。財政部表示,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2019年起所得稅法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規定,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依照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可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財政部表示,由於台灣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今年起邁入超高齡社會,為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自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提高長照扣除額度,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另將配合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說明,並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及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