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揭露永續資訊 9家證券商2027年先行適用
金管會今天表示,已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依資本額規模、分3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其中,9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的證券商,將在2027年揭露2026年報永續財務訊息。
金管會2023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規範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另精簡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適用對象包含上市櫃證券商及上市櫃公司的綜合證券商子公司,以及上市櫃期貨商及上市櫃公司的專營期貨商子公司。
金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修正重點,包括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商及期貨商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也開放可用索引年報永續資訊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簡化財務報告編製作業。
此外,金管會指出,明定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核心揭露內容及重要原則,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重要原則像是永續相關資訊的報導個體及報導期間應與財務報告一致。
配合修正,金管會將發布函令規範一定條件的證券商與期貨商、範疇一與範疇二溫室氣體之確信及適用IFRS永續準則的前3年度可不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資訊。
金管會指出,依照資本額差異,首階段為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2027年適用,預估9家券商適用,第二階段為實收資本額50到100億元的公司於2028年適用,第3階段為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公司自2029年適用,13家期貨商規模都屬第3階段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