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擬以星耀能源股份轉換方式參與發起設立星耀投資控股(暫名)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星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耀能源)普通股
(2)星耀能源股份轉換星耀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耀控股)(暫名)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10/22~113/10/22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星耀能源股東以每10股換發星耀控股(暫名)普通股1股,
本公司持有星耀控股24,000,000股
交易價格:星耀控股(暫名)發行價每股新臺幣100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2,4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星耀能源;關係人
星耀控股(暫名);非關係人(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藉由架構重組,拓展再生能源領域及相關輔助事業;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股份轉換無產生利益或損失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據股份轉換契約之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股份轉換契約之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股份轉換契約之約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8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後,金控及人壽累積持有星耀能源狀況:
金控:(1) 0股;(2) 0元;(3) 0%;(4)無
人壽:(1) 0股;(2) 0元;(3) 0%;(4)無
本次交易完成後,金控及人壽累積持有星耀控股(暫名)狀況:
金控:(1) 0股;(2) 0元;(3) 0%;(4)無
人壽:(1) 24,000,000股;(2) 2,400,000,000元;(3) 30%;(4)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金控:387%,466.4%,不適用
佔人壽:77.75%,705.02%,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2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2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何淑芬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號5778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無
預計未來一年內交易情形:將視市場情況及本公司策略而定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