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積電: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23
2.公司名稱: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
10月22日經濟日報報導【與日商合建晶圓廠破局 黃崇仁:無法承擔量產十年風險】
「…,黃崇仁強調,力積電與印度塔塔集團在印度合作案相當順利,預期力積電未來
四年可望收到逾200億元授權費用,平均一年約可進帳50億元。」
7.發生緣由: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在印度執行Fab IP項目並逐年收取費用,特說明如下:
力積電與SemiFab Private Limited(以下簡稱“SFP”)(印度塔塔集團旗下Tata
Electronics Private Limited 100%持股之子公司)已簽約,力積電將以Fab IP模式
協助SFP在印度建置12吋晶圓代工廠,移轉成熟製程技術、協助人員培訓。力積電將
在未來數年依據執行進度,分期收取總額新台幣二百億元以上的顧問服務、技術移轉
費用。塔塔公司此前曾在媒體表示,新晶圓廠計畫於2026年投產。力積電將與SFP合
作推進相關建廠、技轉作業,SFP將依照合約載明的條件,分期支付力積電相應的Fab
IP費用。力積電將根據建廠、技轉的實際進度時程,分期收取這項總金額超過新台幣
二百億元的Fab IP費用。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