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元大期:元大期貨代子公司元大期貨(香港)公告向元大證券(香港)取得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1座23樓部分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3/10/29~113/10/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約3,265.1平方呎 每單位價格:港幣42元/每平方呎 總租金:港幣137,134元/月 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港幣4,573,37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強化集團合作及撙節成本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捷駿投資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捷駿投資有限公司與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 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非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自113年11月01日起 向捷駿投資有限公司承租辦公室三年,並於113年11月01日起 分租予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分租租期為三年 前次移轉金額:三年總租金為港幣30,720,816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期預計自民國113年11月01日起至民國116年10月31日止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港幣137,134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參考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租金估價金額:港幣137,134元/月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聯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王俊昌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184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元大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營業暨辦公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4,573,379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上述金額皆為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