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擎:代子公司永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隆倫
(2)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光志
(3)陳式仁
獨立董事
(1)陳柏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股東議決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