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唯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31
2.減資基準日:113/11/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9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
資新台幣182,407,9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240,797股,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28號函核
准申報生效在案,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3年11月1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相關計劃如下:
(1)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A.應換發股票,計普通股27,177,0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
額為新台幣271,770,290元。
B.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182,407,9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8,240,797
股,用以彌補本公司累積虧損。
C.減資後換發股票後股份總數為8,936,2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9,362,320元。
D.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
銷除671.18437股,減資比率為67.118437%,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自停止過戶日前一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
錄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3)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4)減資換發新股日程:
A.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12月18日。
B.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3年12月19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
C.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22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22日
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於民國 113年12月20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13年12月22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D.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3年12月23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2月27日。
F.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 113年12月30日。
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
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換領新股票手續:
A.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
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
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B.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C.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
摺影本、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D.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
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
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
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E.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
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12/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12/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