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順天:本公司取得台中市南屯區昌明段289地號土地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南屯區昌明段289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11/11~113/1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全案: 土地面積:3,938.56平方公尺(折合1,191.41坪) 交易總金額:1,310,000,000元(單價約110萬/坪) 屬關係人: 土地面積:2,884.69平方公尺(折合872.62坪) 交易總金額:959,471,510元(單價約110萬/坪)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屬關係人者: 交易相對人 與公司之關係 柯興樹 本公司董事長 柯煜 本公司董事 柯新 本公司董事 林賜農 本公司董事 巫文傑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陳秀惠 本公司董事 王力慶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部分自然人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供應公司營運推案所需而取得開發土地增加公司收益。 前次移轉: 所有人 與公司及相對人之關係 移轉價格 移轉日期 黃○○等自然人 無 754,810,377元 111.10.2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中屬關係人者: 交易相對人 與公司之關係 柯興樹 本公司董事長 柯煜 本公司董事 柯新 本公司董事 林賜農 本公司董事 巫文傑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陳秀惠 本公司董事 王力慶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關係人之取得日期:111年10月20日 關係人之取得價格:754,810,377元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方式給付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及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全案估價金額:新台幣1,317,704,326元。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全案估價金額:新台幣1,310,555,84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許春寶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陳柏宏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許春寶(112)北市估字第000325號 陳柏宏(94)北市估字第00007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923,411,00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878,176,844元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