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保:代子公司薩摩亞商思邁特國際(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台灣新光保全(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1筆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波士頓大樓辦公室 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0巷25號2樓
2.事實發生日:113/11/12~113/1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總計約12坪 每單位價格:每個月約為新台幣1,212元/坪(未稅)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14,541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新台幣668,886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48,619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波士頓大樓 租賃期間:113/12/01-117/09/30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14,541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同棟內辦公室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成本及業務上之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