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創業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度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總股數以不超過5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
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於113年12月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價格依照下列原則定之。
本公司以113年12月6日為113年第1次發行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日: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2.30元、12.23元、
12.09元,擇前1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2.30元為基準。
(2)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2.07元為基準。
參考價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故參考價格為12.30元。又私募普通股
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為每
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
業務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
,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2/06
11.參考價格:12.3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3年內,除符合
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3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自113年12月07日至113年12月20日。
(2)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13年12月20日。
(3)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和其他未盡事宜,業經本公司113年12月06日股東
臨時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決定;上開事項如經
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修正時,亦同。並於113年12月
06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有關本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所需之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