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年終違法嗎?人力銀行解答




各行各業陸續揭曉年終獎金成為熱門話題。(圖/品牌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各行各業陸續揭曉年終獎金成為熱門話題,但也有公司不發放年終獎金,讓上班族關注是否已經違法。人力銀行解釋,年終發放屬於福利,要視勞雇雙方協議,而想領高額年終,「印象分數」也是關鍵。

針對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依據,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企業在發放年終獎金時,主要考量標準為「個人績效」,占比高達 71.3%;其次是依據員工的「年資」發放,占比 35.3%。有趣的是,雖然比例較低,但仍有 0.6% 的雇主選擇以「印象分數」作為年終獎金的判斷依據,顯示職場形象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指出,這一現象反映了職場文化的轉變,展現主動積極的態度、積極參與公司任務,以及贏得主管好感,已成為影響職場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

曾仲葳建議,新進員工若希望能在職場脫穎而出並獲得豐厚的年終獎金,除了全力展現工作實力,還應適時調整態度,善用職場心理學維持良好的職場關係,進一步加強與主管及同事的互動,以贏得良好印象。

另外針對不少網友關注「勞基法是否對年終獎金有相關規定?」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解釋,雇主發放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性質上為「獎勵」,其發放條件與標準通常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協商,或由雇主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定。

張篆楷指出,雖然《勞動基準法》第29條提到「企業若年度結算有盈餘,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該條文並未將其納入強制性法律規範,也未設置具體罰則。因此,是否發放年終獎金仍主要取決於企業內部的政策與勞雇協議。

此外,張篆楷也說,對於新進員工或在年終獎金發放前已離職的員工,能否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則需視公司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的相關約定而定。因此建議,求職者在簽訂工作合約時,應特別關注獎金發放相關條款,以避免領不到年終因衍生後續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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