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立碁:公告本公司訴訟事項(臺中市水銀路燈落日計畫汰換工程案)二審判決結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本公司
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建上字第15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被上訴人因「臺中市水銀路燈落日計畫汰換工程案(第八工程-西屯、南屯、
中、西區)」繼一審判決後,對於一審判決未給付之工程款,本公司於109年12月31日
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二審判決主文如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13年12月27日作出判決)
繼一審判決被上訴人應給付本公司44,496,384元,經二審審判後被上訴人應再給付
本公司新臺幣32,619,111元,及自民國107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
第一(除確定部分外)、二審訴訟費用,關於被上訴人上訴部分,由被上訴人負擔;
關於本公司上訴部分,由被上訴人負擔百分之88,餘由本公司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判決結果向被上訴人協商給付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