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永笙-KY:代重要子公司台灣永生公告,衛福部核准台灣永生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之「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14
2.公司名稱: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申請之「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第一期至
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細胞治療計畫,於114年01月14日接獲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生產的自體免疫細胞(CIK)可於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實施經標準治療無效的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治療。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A.施行項目: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
B.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乳癌、大腸直腸癌、
肺癌、胃癌、食道癌、頭頸癌、卵巢癌、子宮頸癌、肝癌
C.細胞製備場所:台灣永生細胞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D.效期:自114年1月13日至117年1月12日止。
(2)本次取得衛福部認可後,本公司GTP細胞製備場所可以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合作提供民眾「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
細胞治療。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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