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1/162.捐贈原由:贊助該基金會推動產業創新、人才發展培育、產學合作、社會公益、藝文推廣及文化關懷等會務3.捐贈金額:不超過新台幣6,0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聚陽人文發展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部分董事擔任該基金會董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