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4/01/162.投資計畫內容:擴建廠房3.預計投資金額:資本支出不超過人民幣1.4億元4.預計投資日期:董事會核准後三年內施行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6.具體目的:為提升公司競爭力及未來營運發展需求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實際工程發包及交易對象確定後,本案將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