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智通*: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4/01/16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4/01/15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12/17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發行股數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5元整,
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0,000,000元。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臺幣5元
9.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相關規定並視發行時市場狀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訂定發行價格,於訂定後另行公告。
10.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普通股總數10%,計400,000股予本公司
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3,2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9.85367075股(按本公司114/01/16實際流通
在外股數161,179,262股計算)。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400,000股委託
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
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部分,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25
17.最後過戶日:114/02/20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21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25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27~114/03/06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3/07~114/03/10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01/15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
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