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強茂:說明媒體報導相關訊息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14
2.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6.報導內容:114年2月14日新聞報導
力士赴美提告華碩侵權專利勝訴 華碩判賠3.4億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此案當事人為力士與華碩,但本公司會積極與華碩釐清相關事宜。
(2)本公司與供應商簽定之合約皆訂有智慧財產權不侵權條款,由供應商承擔
相關侵權責任,已保障本公司權益。此法律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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