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建:代重要子公司三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登科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三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三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有利害關係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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