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光罩: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不超過
新臺幣5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1)於各既得期間
屆滿日仍在職;(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
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3)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
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各年度可既得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50%;
屆滿二年25%;屆滿三年25%。惟若員工已達成個人績效但因未同時達成公司營運目標
,則前述原訂可既得股份比例延遲既得並累計至下一年度之可既得股份比例,
屆滿三年時最多累計至100%。
(4)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VG(Very Good)(含)以上。
(5)公司營運目標:每股盈餘(EPS)高於本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其他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之經理人與特殊貢獻員工等關鍵
人才為限,資格為 (1)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具特殊貢獻之關鍵人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經理人與特殊貢獻員工等關鍵人才,並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營運
目標,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更高價值。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於114年第3季發行及依本公司民國114年2月27日收盤價計算費用化之金額:
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5,781仟元、127,969仟元、39,375仟元及
13,12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目前流通在外股數,預估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對
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26元、0.59元、0.18元、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
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