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信: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應募人之選擇為可
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以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2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
通股股數應於前述25,000,000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
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
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強化財務結構及增加
營運績效。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及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
及便利性等因素,以利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
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
11.參考價格:待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實
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
選擇、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正或經主管機關規定或因
客觀環境變更而須有所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