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六方科-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310,000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2025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
及公司營運目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
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子公司
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員工及依本辦法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整體貢獻、營運狀況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
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如為經理人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14年
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31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
,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27,668仟元(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14年2月27日收盤價
178.50元擬制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14年~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
2,075仟元、8,300仟元、8,992仟元及8,30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4年2月27日之在外流通股份31,000,000股計算,114年~117年每年對公司
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7元、0.26元、0.29元、0.27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
(4)自本公司股票依法暫停過戶期間、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
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將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
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