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樺晟:馬思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來函終止委任公告



第7款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3/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思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獻恩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俊諺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遴選中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遴選中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遴選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來函終止解任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會計師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3/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13年第三季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核閱報告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積極遴選繼任會計師。
2.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及公告。在未完成公告及申報前,
公司會接受股票暫停交易及罰款之處分。
3.就馬思云大華臨財報公告之際片面終止委任,違反常理與契約,
將委請專業律師研究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及追究。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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