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電網: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8日董事會審查第十二屆董事會被提名人
資格,其中被提名人李旭東先生已連續擔任本公司三屆獨立
董事,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李旭東先生自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連續達三屆,因
考量李旭東先生具備經營管理實務所需專業,並擔任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主席,具備豐富的公司治理與營運發展經驗,符
合獨立董事之專業要求。基於其專業背景及歷年來對公司治
理的貢獻,本公司認為其續任有助於董事會整體運作及公司
發展,故本次選舉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