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艾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蔚廷 董事
于卓民 獨立董事
林秀婷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62,971,447權
贊成權數55,549,301權
反對權數67,694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7,354,452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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