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5/282.捐贈原由:捐助財團法人凱基文化藝術基金會以利其推展年度重要藝術文化活動3.捐贈金額:新臺幣17,500,000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凱基文化藝術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該基金會為凱基人壽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