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精英: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明星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冠伶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恩國
獨立董事:焦裕洲
獨立董事:饒世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董事
(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恩國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光祥董事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 董事
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
(2)王恩國董事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吳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中路156號801室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五路3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IP機上盒生產製造
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影像感測器之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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