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鼎: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營運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28
2.公司名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
6.報導內容:BKRF廠順利量產 暫定2030年售廠確保應收帳款
7.發生緣由:114/05/28 中央通訊社對本公司的報導
8.因應措施:
(1)依據RSA,通過重整計畫後五年內(即2030年底),GCEH之重大資產交易
需要中鼎美國事先同意.
(2)媒體所述”暫定2030年售廠”之報導,本公司尚未做成具體決策,之後待GCEH穩定
營運,具合理之企業價值後,擇適當時機,在經GCEH董事會同意後(董事會由主要
債權人組成,含中鼎美國)得將其重大資產予以處分,用以償還債權方可為所有債
權人創造最佳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