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4/06/13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113年6月12日新聞報導 力士遭侵權 最終裁決出爐…華碩須賠償1050萬美元7.發生緣由: 關於此案,本公司係採用供應商之產品技術,依產業實務,供應商將承擔相關權責, 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