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6/232.捐贈原由:協助推展合作金融業務3.捐贈金額:新臺幣900,000元4.受贈對象:台灣合作社聯合社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14年6月23日第8屆第2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