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保科:代子公司京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簡易合併案致債權人公告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6/27
2.公司名稱:京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為本公司透過中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依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項及公司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2)子公司中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保投公司)及子公司京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京琠科公司)業於民國(下同)114年6月27日先後經各該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
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7月31日,合併後中保投
公司為存續公司,京琠科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繼續使用「中保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名稱,自該日起,京琠科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統由存續之中
保投公司概括承受及承擔。
6.因應措施:
京琠科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開合併案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原
債權所屬公司提出,俾利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郵寄地址為:臺北巿大同區
鄭州路139號8樓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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