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裁撤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9
2.公司名稱:新光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新光銀行裁撤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尚須經本國主管機關核准及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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