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眾控: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2年03月2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112年9月1日起(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115年5月
31日(到期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
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
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
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32條第3項準用之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
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112年9月1日起(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115年5月
31日(到期日止),除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
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其他本公司普通股依法暫停過
戶期間外(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
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
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
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訂後,將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30日,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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