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士:公告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訴訟案一審判決結果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負責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民公訴字第000007號
4.事實發生日:114/11/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強茂公司認本公司行使美國專利權之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
嫌,而於113年對本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新臺幣
3,000萬元,本公司已於113年5月30日發布重大訊息。
(2)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任律師於訴訟期間積極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駁回強茂公司向本公司之
賠償請求,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4/11/28上網取得法院判決主文。
(2)強茂公司得提起上訴。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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