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麗臺: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屆滿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0
2.公司名稱: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4年11月10日至
114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14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停止繳納並
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11月12日收足股款,並於114年11月17日以股款繳納
憑證上市買賣。
(3) 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
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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