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城:代子公司華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簽訂重大契約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苗栗縣政府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本契約自簽約後生效,特許期間自完成用地
交付之次日開始起算,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包括興建期與營運期,特許期間
共計30年,以特許期間之末日為契約期間屆滿之日。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苗栗縣氫能產業專區案(山線)BOT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累積能源創新領域的研發量能,以利開創新興技術與業務範圍。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