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波力-KY:本公司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5
2.公司名稱: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後,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
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3)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
人對於本次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
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
115年1月16日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
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受理處所為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民生街64巷15號),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修訂「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及「中華民國境內
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
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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