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島科:代子公司寶祥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通知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6
2.公司名稱:寶祥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寶祥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與寶崴光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合併,以寶崴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寶祥光學股份
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12月31日,寶祥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之
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存續
公司依法承受。
三、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
辦理,如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31日內,以
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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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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