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亞翔:公告亞翔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亞翔四,代碼:6139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3月0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第51款
內容:依亞翔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2月05日至115年03月0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 113 年 4 月 25 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 115 年 12 月 16 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02月05日至115年03月0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3月06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3月09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2月05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5年3月13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債權人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02月05日)起至屆滿日(115年03月0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115年03月05日),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03月10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十)、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03月10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