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峰:公告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之存證信函。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18
2.公司名稱: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12月18日接獲「投保中心」存證信函,本公司前董事長李育成於
民國111年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壓低正峰公司股價以拉低正峰公司私募普通股
參考價格等情事,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案號:113年度偵字第30650號、114年度偵字第3511號刑事起訴書),
本案目前刻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
為此,「投保中心」來函要求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本公司法人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等,於文到30日內,依法起訴請求李育成賠償本公司
因此所受損害(11,725仟元)及究明相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合法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