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12/232.捐贈原由:本公司長期致力推動人文藝術教育並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擬持續支持 草悟道街廓藝術文化推廣,提升品牌形象。3.捐贈金額:新台幣315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勤美璞真文化藝術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