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5月外資炒匯重演 央行強化銀行落實輔導結匯申報



今年5月初新台幣展開「史詩級升值」,外資趁勢操作,涉嫌炒匯,引發央行高度關注。央行今天宣布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明確文字強化規範力道,要求結匯行落實輔導結匯申報的責任。

央行今天宣布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強化銀行業落實外匯管理規定,提升銀行業作業效率,並自114年12月24日生效。

此次修正重點是明定銀行業受理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的新台幣結匯申報案件,應確認與申報結匯性質相符,以強化銀行業落實輔導結匯申報責任。央行並在「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增訂相關問答2題,讓業者有所依循。

央行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說明,央行每年都會定期檢視相關規範,今年上半年發現部分外資錢匯入後,沒有投資台股,過幾天又匯出,出現與申報性質不符的情況;這部分保管行、結匯行各有疏失,央行現有法規其實已規範,但決定修正應注意事項,強化銀行落實責任的文字。

洪櫻芬補充,雖然大多數外資的保管行、結匯行是同一家,但內部屬於不同部門,央行強化文字可釐清各自責任義務。

洪櫻芬強調,央行歡迎外資投資資本市場,但希望錢進來後確實投資,如果匯錢進來卻沒有根據申報內容投資股票,其實是在等新台幣升值,這樣的話「我們不樂見」。

根據央行增訂問答內容,保管機構擔任境外投資人在台的國內代理人,代為辦理國內證券投資款的結匯申報時,視同申報義務人身分,因此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違反者得依「管理外匯條例」予以處罰。另外,要秉持誠實申報原則,確認填報匯款性質與實際投資交易內容相符。

洪櫻芬補充,罰則有很多種,包含改善措施、罰鍰等。

問答中也提到銀行業受理境外投資人辦理國內證券交易結匯的應注意事項,銀行業受理境外投資人辦理國內證券交易的結匯申報,應核對相關結匯文件並採取適當措施,以確認投資事實,善盡輔導申報義務人正確申報的責任。

媒體詢問,上半年外資涉炒匯,保管行或是結匯行是否有被罰,洪櫻芬說,上半年確實有外資錢進來卻沒投資的狀況,當時決定的處分是改善措施,每次個案不同,沒辦法一概而論。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